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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交易商、合作倉庫、合作金融機構,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範全國棉花交易市場(以下簡稱交易市場)電子倉單格式,保障倉單監管、質押、過戶、移庫等各項業務合法合規、高效便捷開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GB/T 30332—2024倉單要素與格式規範》、《GH/T 1303-2020棉花電子倉單通用要求》等規定,結合交易市場業務實際,決定對現有電子倉單格式進行規範完善。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完善保險相關條款
對倉單首頁備注信息中的保險相關內容進行規範完善,具體修改為:“3、存貨人(或貨權人)須在持有貨權期間對本倉單所載商品足額、據實投保。存貨人(或貨權人)委托全國棉花交易市場代為投保的,如發生保險事故,由全國棉花交易市場辦理保險理賠事宜並將保險賠付款支付給存貨人(或貨權人)。各市場主體委托全國棉花交易市場監管或通過全國棉花交易市場辦理質押業務的倉單所載商品統一由全國棉花交易市場投保”。
二、新增兩項規定
在倉單首頁備注信息中新增2條規定,即:“5、存貨人(或貨權人)提貨,須在全國棉花交易市場e棉網係統(https://www.cottoneasy.com/home)辦理倉單注銷手續”和“7、本倉單一經存貨人(或貨權人)和保管人加蓋電子簽章,即為保管人和存貨人(或貨權人)就存儲本倉單所載商品達成共識,雙方建立保管關係”。
三、調整和增加有關業務辦理過程中的蓋章流程
1、針對倉單過戶、質押及監管業務,增加“保管人在倉單背書頁蓋章確認”環節。
2、倉單解除質押或監管時,由“金融機構蓋章確認”調整為“全國棉花交易市場收到金融機構通知後蓋章確認”。
3、倉單對應商品在質押或監管中發生移庫業務時,增加蓋章確認環節中對保管人聲明事項內容的調整、區分。
自2025年9月1日起,新的電子倉單格式(詳見附件)正式使用,原電子倉單使用至有關商品退出交易市場業務時終止。
特此通知。
附件:全國棉花交易市場電子倉單格式
全國棉花交易市場
2025年8月21日

